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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COVID-19第3劑接種配套措施

發布日期: 2022-04-25
發布日期:111年4月21日

發稿單位:運動設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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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鄒艾紋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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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15日宣布,為保護國人健康及維護防疫安全,自111年4月22日起,符合接種年齡之進入健身房參加者需完成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始得進入。教育部體育署表示,健身房的定義為有設置健身器材(如重訓、跑步有氧器材等),並對外開放經營者。而學校所設置的健身房,如有對外開放經營者,也屬於本次需完成施打3劑疫苗之規範對象;另外,針對國民運動中心,其規範範圍僅為運動中心內設置的健身房,其他空間不屬於本次規範對象。

針對人員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其餘尚未完成接種3劑人員進入健身房的規定,說明如下:

1.接種2劑疫苗未滿12週,可進入健身房活動;

2.如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國內所有EUA COVID-19疫苗、應出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進入健身房活動,但運動時應全程戴口罩。

相關防疫管理指引及請假事宜,將於體育署官方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sa.gov.tw/News/News?Type=1&n=93) 公告,請業者務必配合執行。教育部體育署並呼籲符合施打第3劑資格之參與者,仍應儘速完成施打,一同朝正常生活的方向前進。如對防疫管理指引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8:00)逕洽教育部體育署(02)87711516、(02)87711843、(02)87711881、(02)877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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