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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檢測結果 (標準檢驗局)

發布日期: 2019-02-13
  近年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為讓3C產品能長時間使用,可提供電力續航的「行動電源」商品也愈見普及,「行動電源」的性能與安全性,一直是消費者關心的議題,為瞭解掌握市售該商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7年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額定電容量」計3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中文標示」計11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CNS 15364「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CNS 14857-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檢測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標示」、「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20件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溫升規定」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額定電容量」部分:計3件(項次6、9、13)不符合規定,其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未達原申請驗證登錄標示之額定電容量,無法輸出足夠電量供消費者使用。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項次7、9、12、15、18)不符合規定,其內部設計結構或保護電路板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2件(項次7、18)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11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本體「輸入電壓電流值」(項次9、19)、「輸出電壓電流值」(項次3、15)、「最大總輸出電流」(項次17)及「額定電容量」(項次15)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本體未標示「輸出電壓電流」或「總輸出電流」(項次6、20);本體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額定電容量」(項次7、8、15、20);本體電芯容量標示與額定電容量標示造成混淆(項次3、9、10、15);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項次2)。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3件(項次6、9、13):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計5件:
(一)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3件,其中2件(項次12、15)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另1件(項次9)涉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第一點說明。
(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7、18),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1件(項次2、3、6、7、8、9、10、15、17、19、20):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4件(項次6、7、9、15)亦涉及品質項目或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第一、二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行動電源」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的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時請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規格(如電壓、電容量)、型號、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之行動電源,內部鋰電池的儲存電量會隨時間而衰減,選購製造日期越近,電量供應效能維持越佳。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五、購買時應認明「額定電容量」才是該行動電源實際輸出電容量,體積小、價格便宜,電容量標示卻超大的行動電源可能標示不實,建議避免購買;並根據消費者自身需求選擇適宜的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及輸出電流規格,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之產品。
六、行動電源應存放在乾燥處,並避免陽光直射,若在環境太潮濕的情況下使用,容易對內部的電路產生影響;亦應避免與易燃物品及金屬物品放在同一個地方。
七、行動電源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另放電時不要過度放電,避免降低使用壽命。
八、消費者攜帶行動電源出國坐飛機時,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請隨身攜帶,勿置放於大行李箱托運。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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