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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

發布日期: 2020-08-12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11月5日部授食字第1041303340號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進口貨物及入境旅客輸入前開物品,係以單一品項(非總重量) 6公斤為上限;倘超過上述限額,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許可。

近年來海外線上代購日韓食品盛行,海關常查獲有假藉自用名義以郵包、快遞輸入方式或由旅客攜帶大量食品入境後,再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違法販售,此類案件因規避查驗登記,恐成食安漏洞。為嚴格把關進口食品,並維護國人食品安全,衛生福利部於本(109)年7月15日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限制國際郵包或搭機帶回的食品,每日不得超過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者,均應向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罰鍰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
臺北關表示,上開修正草案目前還是草案預告階段,旅客攜帶食品相關規定可至該關網頁(https://taipei.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入境旅客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另對於修正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該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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