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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消費 慎選電商平台及賣家

發布日期: 2021-02-08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109)年度6大電商平台被申訴量合計4,243件,較108年增加1,321件,增加45.2%。該處已邀集各電商平台開會,要求其降低消費爭議案件,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由於受到疫情影響,民眾大量透過電商平台購物,促使消費糾紛案件數大增。被申訴量的排序如下:
1、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下稱蝦皮) 2,029件(歷年統計,第一個突破2000件之電商平台),較108年增加802件(成長幅度65%)。
2、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momo) 1,049件,較108年增加424件(成長幅度67.8%)。
3、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72件。
4、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351件,較108年減少19件(唯一下降的業者)。
5、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78件。
6、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164件。
另依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前揭被申訴案件之類型及商品類別的前3名分別如下:
1、爭議類型前3名
(1)瑕疵品(約1035件)
(2)出貨爭議(約505件),主要為商品數量、顏色、形狀等錯誤及出貨延遲。
(3)不遵守7天猶豫期(約246件)。
2、商品類別前3名
(1)服飾、皮件及鞋類(約606件)。
(2)家電及周邊商品(約530件)。
(3)通訊及周邊商品(約467件)。
如前所述,109年電商平台業者被申訴量大增,雖然疫情是因素之一,但業者的管理及服務品質仍有相當改善空間,故行政院消保處日前開會決議略述如下:
1、請電商平台要求賣家須遵守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向消費者提供賣家名稱、電話等有效連絡之通訊資訊,並請經濟部輔導電商平台業者要求賣家應符合法規。
2、請經濟部輔導督促電商平台業者建立相關之管理機制,有效降低消費糾紛案件,並過濾平台出現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之商品或服務。尤其是蝦皮及富邦momo 的被申訴量成長過於快速,特別要求兩家業者針對其被申訴最多的爭議類型,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並於下次會議回報其改善情形。
3、請各電商平台負起管理賣家及教育買家遵守消保法等法規的責任,以減少消費糾紛不斷發生。
春節將屆,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網購商品或服務時應注意:
1、瞭解賣家及電商平台的信譽,並善用第三方支付或平台業者提供之「價金保管機制」,如不幸發生糾紛,有較為妥適處理的機制。
2、除非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合理例外情事」,買家可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向企業經營者(包括反覆從事銷售行為的個人賣家)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且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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