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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居住

更新日期: 2024-04-24

一、申請停留、居留、定居

相關法源及轄管機關

1.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大陸委員會)

2.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內政部移民署)


(一)短期停留

  1. 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護照之港澳居民。欲來臺停留6個月以下。(停留期間自入境的隔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可申請延期一次)

  2. 申請程序及處所

(1)在香港或澳門者: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2)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3. 詳參「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香港澳門居民申辦短期停留須知

(二)居留

1. 有依親、就學、就業、專業技術能力、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等情形得申請在臺居留。(資格詳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

2. 申請程序及處所:

(1)在香港或澳門者: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申請。(但香港澳門學生須入境後再申請居留)

(2)在海外地區者:應向駐外館處申請。

(3)已持入出境許可證件入境停留,符合居留規定條件,在臺灣地區者:逕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4)依外國人才專法準用同法第八條申請就業金卡者,應至「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申請。

3. 詳參「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三)定居

1. 香港民眾在臺合法居留一定期間,同時符合「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9條條件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2. 申請程序及處所:

(1)可親自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定居。

(2)申請定居經許可者,發給臺灣地區定居證,申請人應於收到定居證之翌日起,於三十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並同時辦理國民身分證。相關說明請參考

內政部戶政業務申辦須知/初設戶籍登記:https://www.ris.gov.tw/documents/html/2/3/4/702.html

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資訊:https://household.kcg.gov.tw/household/HouseholdSiteList.aspx

3. 詳參「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查詢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

聯繫窗口

1. 有關停留、居留、定居等資訊查詢請以內政部移民署公布資料為主。

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2. 香港民眾亦可洽詢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網址:http://www.tecos.org.hk

3. 如需諮詢,可洽陸委會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

電話:886-2-2700-3199、886-2-2397-1088

電郵:careyou@thec.org.tw

4.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常見問答區:https://cabu.kcg.gov.tw/Web/FAQListC006840.aspx#

電話:886-7- 799-5678 轉5133

網址:https://cabu.kcg.gov.tw/Web/index.aspx

二、買房置產

相關法源及轄管機關

土地法(內政部地政司)

(一)高雄房價優勢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112年第三季高雄市房價所得比9.27 倍,為六都中購屋負擔相對較輕。

(二)購屋資格:香港居民必須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且除了可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外,不得持有其他地區或國家之旅行證照。

(三)買房申辦內容須知:

1.可查詢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另製「新住民在臺置產購Easy」說明:https://landp.kcg.gov.tw/UserFiles/Files/1-1.jpg

2.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外國人地權常見問答集

https://landp.kcg.gov.tw/qa.php?nid=60&act=search&src=112

3.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在臺港人分區座談」講座內容

(1) 生活法律:https://youtu.be/4VMe1zxaFE0

(2) 稅務:https://youtu.be/auhDdD1RLr4

(3) 地產:https://youtu.be/41Jgtj1ceHw

三、租房注意事項

(一)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業務專區/不動產交易專區/租賃新法專區)

1.3分鐘教您避開租屋爭議:https://landp.kcg.gov.tw/news_detail.php?nid=910&catid=4501

2.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懶人包:

https://landp.kcg.gov.tw/news_detail.php?nid=910&catid=4491

(二)內政部地政司-租賃專法專區

(三)租賃糾紛型態及處理機制題庫 - 內政部

(四)聯繫窗口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意見信箱:landp@kcg.gov.tw

電話:886-7-337-3449

意見信箱服務電話交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