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用服務作業,特訂定本要點,詳細請參考附件(1)~(4)說明。
檔案應用服務,以下申請方式可擇一辦理:
一、臨櫃辦理: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向檔案保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書面辦理:傳真申請書並提出申請。
三、線上申辦:使用本線上申辦服務進行線上申請。
若有任何相關疑問,請洽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文書科 (07)3368333 分機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