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21-01-05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九人座禮賓車借用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車輛係專供本府各機關申請接待國內、外貴賓使用。
二、 前點國內、外貴賓係指下列人員:
(一) 中央部會首長及委員。
(二) 國外姐妹市及國際友好城市來訪。
(三) 國內、外傑出人士。
(四) 其他經行政暨國際處核准者。
三、 申請機關應負擔費用項目與計收方式如下:
(一) 油料(含養護)費:依行駛公里數乘以申請當日中油公告之每公升汽油單價計。
(二) 車輛清潔費、國道通行費及停車費:依實際支出金額給付,由行政暨國際處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證明文件,向申請機關辦理請款。
(三) 駕駛之差旅、加班及誤餐費等法定費用。
四、 申請機關應共同維護車內禁菸與整潔之責任。
五、 申請機關應於用車前5日確實填寫申請單,並將申請單送交行政暨
國際處職工管理科辦理,且請機關乘車人依申請時間及地點搭乘。
車輛之申請准駁,以行政暨國際處勤務需要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