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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各縣市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已由各縣市政府公告,NCC籲請民眾檢視帳單應繳金額 留意自身消費權益

發布日期: 2022-02-07
  有關111年度各縣市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近期已陸續由NCC、各縣市政府完成公告(如附表1),其中部分縣市調整收視費用 (附表2),NCC籲請該縣市消費民眾檢視帳單應繳金額及簽訂之服務契約內容,維護自身權益。

  NCC表示,111年度22個縣市中,計有5縣市22家系統經營者基本頻道收視組合及費用有所調整。另外,除新北市、高雄市中原屬新進或跨區經營的系統經營者,已屬多元付費方案之外,今年度新北市、基隆市、苗栗縣、高雄市首次推出了多元付費方案,規劃多種收視組別提供消費者自行選擇。

  NCC強調,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若經核定之收視費低於簽訂契約約定之應繳費用,依核定之收視費用繳付,請消費者務必檢視帳單應繳金額。

  NCC說明,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費率委員會核定;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除了今年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的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所屬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率由NCC審核外,其餘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率,則由地方政府設置費率委員會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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