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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訓班訓練費下限調整上限不變,未涉及實質調整

發布日期: 2023-05-12
為統一全國駕訓班收費標準及適當反映訓練成本,公路總局核定自112年6月1日起各駕訓班小型車班、大客貨車班、聯結車班、小型車逕升大客車班及小型車附掛拖車班等6種班別,收費標準下限調整為10,000元,取消原臺灣省地區收費上限,全國一體適用現行收費上限13,500元,小型車逕升大客車班則維持現行14,500元上限。
公路總局表示,現行駕訓班收費標準,為交通部95年核定小型車駕訓班費用上限為13,000元(臺北市及高雄市為13,500元),下限為8,000元(臺北市為9,000元),距今17年未予變動。考量物價通貨膨脹、基本工資調漲及少子化等課題,駕訓班各項成本均有一定程度增加,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及駕訓業者,已多次反映應適當檢討以維持駕訓品質,公路總局為求慎重,前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駕訓班訓練費成本項目及計算公式表檢討」委外研究,評估訓練費調整方案。
公路總局說明,經調查現行全國222家普通小型車駕訓班收費均達10,000元以上,本次訓練費調整案未涉及實質調整,係參酌市場現況及合理反映成本,在確保駕訓市場穩定並避免影響民眾負擔之前提下,爰本次僅統一全國收費標準及適當調整收費下限。
公路總局提醒,於112年6月1日後開訓之訓練期別,才適用本次訓練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另外也要求駕訓業者於受理報名時,應確實向學員說明收費及退費標準,簽訂定型化契約並確實依規定收費,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相關規定裁處。公路總局亦將透過每月定期、不定期及年度評鑑等方式,對於駕訓班進行輔導、查核及督導,促使駕訓班不斷提升教學品質,以培養優良之汽車駕駛人,增進駕駛技術與保養車輛能力、瞭解交通法令、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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