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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市售負離子商品之查核及檢驗結果

發布日期: 2019-05-15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彙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就市售負離子商品含輻射之查核結果,計抽檢25件商品送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檢測,其中3件有輻射超標情事;另標準局就品質及標示查核結果,其中5件之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14件之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食藥署就標示及廣告之查核結果,其中3件標示疑涉不符合規定,3件疑涉違規廣告。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標準局及食藥署儘速依法查處。
行政院消保處在去(107)年10月24日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8次會議,經主席(副院長)裁示,請原能會、標準局及食藥署等相關機關就市售宣稱負離子商品含輻射之情形、商品之品質與標示等進行查核及檢驗,並請原能會建立負離子粉源頭管理等機制,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本次查核檢驗之25件負離子商品,包括由標準局送請原能會檢測15件(如附表1),及食藥署送檢測10件(如附表2)。抽檢以宣稱負離子效果及親膚性商品為主,查核檢驗結果分述如下:
一、 原能會就輻射檢測結果:
(一) 標準局送檢測之15件商品:計2件有輻射超標情事(附表1編號1、8)。
(二) 食藥署送檢測之10件商品:計1件有輻射超標情事。(附表2編號4)
二、 標準局就品質及標示之查核結果:
(一) 品質項目: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檢測「游離甲醛」品質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 商品檢驗標識:計5件不符合規定(附表1編號1、4、8、9、14),有違反「商品檢驗法」之虞。
(三) 中文標示:計14件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附表1編號1至6、8至15)
三、 食藥署就標示及廣告之查核結果:
(一) 標示:計3件疑涉不符合規定(附表2編號4、7、10)
(二) 廣告:計3件疑涉違規廣告(附表2編號3、7、10)
查核結果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1次會議,決議請原能會確實進行源頭管制措施,落實負離子粉進出口申辦單一窗口之機制,並輔導廠商自主管理;同時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持續加強進行負離子產品市場查核等相關事宜,俾確保消費者健康及安全。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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