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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啟動「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與農民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發布日期: 2019-11-08
香菇係國人日常生活經常使用之食材。臺灣加入WTO後,開放香菇進口,每年從日本、韓國、越南等地進口,政府以關稅配額方式保護國產香菇,並依據財政部公告「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之規定,禁止中國大陸香菇進口。
  為維護消費者食之安全及避免影響菇農權益,防範中國大陸香菇走私入境混充國產香菇在市面販售,行政院積極推動「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辦理。11月8日行政院各相關機關啟動聯合稽查行動,針對臺北市之南北貨業者販售之散裝與包裝香菇進行查核,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未依規定標示香菇原產地及標示不實產品進行裁罰。本次行動計查核5家,抽查12件,其中5件疑似大陸香菇將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另有1家未標示品名產地由衛生單位依法處辦。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亦將自本(108)年11月起至109年1月17日止,依查核計畫進行查核,並發布查核結果,以新聞媒體公告周知,俾供消費者選擇參考。
  
農委會協助查核機關鑑定農產品產地避免中國大陸香菇混充出售
  農委會指出,針對查核機關抽驗之疑似中國大陸香菇,包括可能從越南等其他國家轉運來臺之管制類大陸農產品,農委會已於90年成立「雜糧蔬菜特作」等6個協助鑑定小組,協助相關查緝單位鑑定其產地。為提升產地鑑別的準確度,農委會鑑定小組更開發「穩定同位素」及「微量元素」檢測等技術,並蒐集各國產地樣品及相關資料,建立完整之樣品資料庫,提供海關等查緝機關作為判別原產地之參考。
  農委會表示,本次聯合稽查行動主要針對「乾香菇」,凡經現場人員抽驗初判為疑似中國大陸香菇,則由地方政府人員抽樣送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將做為主管機關裁罰依據。
  農委會強調,國內農民生產技術精良,且依照規範生產安全農產品,衛生安全有保障。在年節來臨、親友團聚時,可多選購產銷履歷標章及臺灣香菇標章之國產香菇產品,以實際行動支持臺灣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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