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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必要查緝,海關得針對可疑進口貨物進行破壞性查驗

發布日期: 2020-10-08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秘書室

臺北關針對10月6日網友反應自日本購買保齡球於通關時,遭海關進行破壞性查驗一事,說明如下:

海關依據關稅法規辦理進口貨物徵稅及查緝業務,在通關過程,如發現可疑貨物,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3-1條規定,得在進口人或報關行陪同下,針對個案貨物進行破壞性查驗。經施予破壞性檢查,結果與進口人原申報內容相符者,海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規定,就業者權益損失進行賠償。

關於網友反應進口保齡球遭海關進行破壞性查驗一事,經查該貨物於遠雄快遞進口專區進行通關時,海關關員依據儀檢X光影像判斷來貨可疑,隨即要求個案報關人員陪同進行破壞性查驗,經確認來貨並無異常。海關即請報關人員通知進口人可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相關規定向臺北關提出權益損害賠償。

臺北關本於職責,仍將依據相關法規執行徵課與查緝,兼顧貿易便捷與安全,一方面積極推動通關便捷措施,另一方面,對於高風險可疑貨物,亦積極進行查緝,維護國人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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