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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民眾自行進口防疫物資,請注意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 2021-08-05
臺北關為利民眾及時合法取得進口之防疫物資,籲請民眾配合遵守下列防疫物品之相關規定:


一、口罩:進口人進口醫用、非醫用口罩或兩者合計數量在250片以下者,免申請許可,惟應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8;若屬醫用口罩,則以"每半年進口1次為限",另進口片數在250片以下,免依輸出入規定代號504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詳情可參考國貿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70&pid=703895 )

二、血氧機:倘血氧機原廠說明書或標籤宣稱僅供於運動、航空、休閒等用途時,偵測血中氧氣飽和度,且未用於臨床診斷,因其功能用途未涉及醫用目的,不以醫療器材列管,惟不得刊載或宣稱醫療效能。民眾若輸入或攜帶可自行操作之「醫療用血氧機」供防疫自用,每人以一台為限,無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得由海關逕予放行。前揭「每人以一台為限」係指每次進口每人以一台為限。倘民眾一次幫多位親屬購買,可將相關證明文件(如購買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自用切結書等)提供海關佐證,得由海關依規定予以放行。

三、COVID-19快篩試劑:仍須以醫療器材列管,須於貨物進口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

臺北關再次呼籲:民眾如有自行進口相關防疫物品之需要,均應於物品進口前瞭解衛生福利部輸入之相關規定,以避免所購貨品因不符規定而無法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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