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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9人座禮賓車申請單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03 14:56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九人座禮賓車借用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本車輛係專供本府各機關申請接待國內、外貴賓使用。

    二、 前點國內、外貴賓係指下列人員:

    (一) 中央部會首長及委員。

    (二) 國外姐妹市及國際友好城市來訪。

    (三) 國內、外傑出人士。

    (四) 其他經行政暨國際處核准者。

    三、 申請機關應負擔費用項目與計收方式如下:

    (一) 油料(含養護)費:依行駛公里數乘以申請當日中油公告之每公升汽油單價計。

    (二) 車輛清潔費、國道通行費及停車費:依實際支出金額給付,由行政暨國際處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證明文件,向申請機關辦理請款。

    (三) 駕駛之差旅、加班及誤餐費等法定費用。

    四、 申請機關應共同維護車內禁菸與整潔之責任。

    五、 申請機關應於用車前5日確實填寫申請單,並將申請單送交行政暨
    國際處職工管理科辦理,且請機關乘車人依申請時間及地點搭乘。
       車輛之申請准駁,以行政暨國際處勤務需要為優先考量。
    類別:[車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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