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
消費者保護團體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並推動消費者教育。這些團體可以進行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品質等項目的調查,接受消費者的申訴,並提起消費訴訟。如果這些團體被行政院評定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以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時,可以減免裁判費。
政府會依法提供這些團體財務補助和必要的協助,如調查、檢驗的費用。同時,政府也會對這些團體進行監督,確保其業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目前經行政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規定評定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為:
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2.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