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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可向政風機構檢舉事項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3 16:26

    一、 公務員竊取或侵占公有財物,或職務上保管之非公有財物者。


    二、 公務員辦理工程或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等違法情事者。


    三、 公務員執行職務,藉機收受賄賂,或違法包庇者。


    四、 公務員對於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 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六、 公務員利用職權、身分、機會,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法利益者。


    七、 發現其他與公務員貪瀆相關之犯罪或對公務員予以行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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